调京信息录入并提交完成后,查看“调京进度”、提交审核材料、打印落户函件等后续事宜。
1、调京进度显示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正在受理您的落户信息,请耐心等待”时,表示工作人员正在受理落户信息。由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材料比较集中,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2、调京进度显示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已受理,请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时,请根据“打印落户相关函件”中显示准备相关材料:
(1)自行打印的《积分落户材料清单》、《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2)涉及拟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以及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拟随迁未成年子女系2016年1月1日(不含)以前生育第一孩,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以内的,可免于提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3)涉及以配偶名下住所获得积分的,需提供此前上传的婚姻关系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涉及以单证学位积分的,需提供此前上传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涉及身份证信息变化相关审核的,需提交由公安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积分落户材料清单》、《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均需留存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因随迁子女转学需加急办理的,现场提交材料时需提交加急申请,说明加急事由并本人签字。
如同时不涉及上述材料的申请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受理完落户信息后,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耐心等待“调京进度”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成,请自行打印相关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时,或接收到短信通知后,在“打印落户相关函件”中自行打印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
(6)申请人不能本人前往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上述涉及的相关材料前往办理。
3、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审核上述材料无误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调京进度会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落户信息受理中,请耐心等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需退回补充完善的,请重新打印表格提交。
4、调京进度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成,请自行打印相关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时,或接收到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可以自行打印调京函件(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取得调京函件后,进入户口迁移流程:
1、持户口簿、身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到北京市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查询本人落户信息是否已传送至该区公安分局,可点击https://zwfw.gaj.beijing.gov.cn/rkgl/查询。
3、其他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1、申请人可选择在京落户后,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有效期内按本市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档案转接。档案已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不需要退回原籍。办理在京落户后,可由京内档案管理单位(机构)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档案页)归入档案管理。
2、为确保申请人户口进京后工作关系和档案关系同步正常衔接,避免日后因户档分离给在京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建议申请人在落户后抓紧办理档案调京手续。落户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档案调京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另外办理调京手续。
3、办理流程:
(1)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到调出单位或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档案页)、本人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附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档案转递材料(含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一致)等到京内档案管理单位(机构)办理存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