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申请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时有参保要求吗?详情见下文: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如已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只需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广东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户信息采集表》上传即可。参保年限按规定不作为审核内容。
其他省属单位人员入户广州参保要求:
类别 | 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 | |
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高级职称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具有中级职称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同时满足1、2项条件) |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 |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 |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2)高级技师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3)技师 |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
(4)高级工 | 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 |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
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