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人户籍为东莞市,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人,可按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未婚的,只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外省市要求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的表格(表格中户籍属东莞一方的,村镇计生部门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者我市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办理申请表”(申请表已签署村镇计生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办理表格: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办理申请表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领取《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办理申请表)》填写,由负责工作人员核对查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并盖章,再由申请人到镇街(园区)卫生健康局盖章,镇街(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工作人员核对《广东省全员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盖章。
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一体化平台申请相关业务,由镇街(园区)卫生健康局政务窗口通过《广东省全员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计划生育情况,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盖章。
上述流程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仅限本市内使用。如果申请人需要迁移户籍到市外省外的或工作需要到市外省外的,除了需要上述办理流程外,还需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加盖意见,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到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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