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还能上牌吗?上牌有哪些要求和手续
2019年4月15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和《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规定,助力车产品(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动车)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以下简称3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因此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
未取得3C认证
依法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
那么什么是“3C”?
3C证书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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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3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一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要通过3C认证,不但自身的产品设计要符合标准(重量、尺寸、速度、脚踏功能等),而且所采用的重要配件(电机、电池、充电器、灯具等诸多主要配件)也需要达到国标的要求。因此,在3C认证正式实施以后,杂牌电动车或将无处遁形,逐渐走入历史,标志着电动自行车3C强制认证时代正式拉开序幕。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
2、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
3、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我的电动车是不是“3C”呢?
查一查马上知道
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
地址:http://www.cnca.gov.cn/
↓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常见品牌和车型清单
厦门车管所在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中
梳理出了部分常见的品牌和车型清单
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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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标、未取得3C认证,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后如何上牌?
1、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2、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标实施后,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方可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同时,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国标、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在用的已注册登记领取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再重复登记,可正常上路行驶。
也就是说符合标准的可以上牌、上路
不符合标准的不能上牌、上路
如果是商家导致的
可以要求退货!
之前已经上牌的正常行驶!
上牌条件
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
上牌材料
①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非本地居民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原件);
②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购车正式增值税发票);
③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④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
⑤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车主应填写《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上牌地点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集美交警大队(集美区杏林湾路1699号)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号)
费用、时限
上牌:13元;即来即办
特别提醒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的做法。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思明区、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
2012年,我市在岛内对当时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划定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此后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依法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