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回头看”行动将督导校外培训机构每周五前,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平台”上更新机构相关信息,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员、学员、缴费等情况实施实名制、大数据智慧管理。
据介绍,市教育局将会运用大数据管理,对学员参训情况进行量比分析,并将结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认可度评价,以此向学校和教师传导压力,倒逼学校校长和教师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按照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报属地区(市)县教育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划重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超纲、超前培训,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全额资金存管制度、风险评估机制。各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广和运用上述两个区县的试点成果及经验,完善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账户的监管,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金融部门对办学资金进行监管。
同时,探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金融预警、群众与媒体监督、保险介入”的立体式校外培训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运营模式。
加强对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向学员开具发票等消费凭证。
重点查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费用(或超60课时)。
坚决查处培训机构违规收取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义务教育段学科类培训费。
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巩固2020年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推广全市体育类培训机构监管职责厘清工作成效,落实“双减”文件要求,会同文广旅、科技等部门,逐步分类明确文艺类(包括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主持、戏剧、曲艺等)、科技类(包括航模、编程、创客、AI、电脑绘画、科学实验、科学考察等)及其他类别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及职责,实现责权统一,压实监管责任,促进行业自治。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
杜绝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防止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归纳来说:
按照最新要求,自2021年7月中旬开始,成都各区(市)县就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从2021年7月20日“双减”文件印发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培训费。如有此类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8月初至12月底,市教育局组织专门力量,成立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担任“观察员”,对培训机构治理实施社会监督。工作组将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明查暗访培训机构,重点查看七项内容↓↓↓
工作组将会及时把发现的问题和违规线索反馈相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结果将纳入区(市)县目标考核。
成都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再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