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意见一个月多了,教育部又出重拳!发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具体文件是如何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2021年9月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外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学科类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第三条 培训材料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加强全程把控。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培训材料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其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监管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章 编写审核
第六条 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三)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 培训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三)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第八条 培训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二)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四)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
(六)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七)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
(八)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九)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
(十)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十一)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
(十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