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亲(母亲)身份证明: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在湖里区居住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在湖里区居住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