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申请入园适龄儿童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详见正文。
加分项:
加分项简表 | ||
户籍 | 加分类型 | 加分办法 |
深圳户籍 | 居住时间 | 按申请入园适龄儿童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
户证情况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 |
租房情况 | 以公租房、人才租房材料申请学位的另加3分。 | |
非深户籍 | 社保时间 | 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入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申请小班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3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 |
户证情况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 |
租房情况 | 以公租房、人才租房材料申请学位的另加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