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就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按照规定要向受让人收取的的全部价款(指的是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者在土地的使用期满以后,土地的使用者则需要续期向土地的管理部门进行缴纳的续期土地而出让的价款,或者是原通过了行政划拨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的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的价款。
1、于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则为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则要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进行收取。
2、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进行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以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要补交土地的出让金,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进行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则部分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不用再补缴土地的出让金。
3、划拨的方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就取得的,按照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则按照其标定地价的50%进行收取即可。
1、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
6、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以上就是土地出让金的介绍,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出让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实就是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收取的一种土地出让的相关费用。大家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候,一定要了解以上的收取标准,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