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健康服务业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
(一)A类人才
1. 诺贝尔奖(生理学或医学奖)(The Nobel Prize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沃尔夫奖(Wolf Prize)、拉斯克医学奖(Lasker Medical Research Awards)、邵逸夫奖(生命科学与医学类)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2.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3. 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士(比照中国“两院”院士)。
4. 国医大师。
5.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
(二)B类人才
1.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吴阶平医学奖、南丁格尔奖(Florence Nightingale Award)、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2. 新兴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士(比照中国“两院”院士)。
3. 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才,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IFSW)副主席及以上职务人才。
4. 全国名中医。
(三)C类人才
1.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 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中华护理学会会长、副会长。
3.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4.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最佳医院专科汇总排行榜》排行前10位的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
5.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6.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
(四)D类人才
1.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2. 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委员会委员,省级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才;中华护理学会各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省级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才。
3. 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技术带头人。
4.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最佳医院综合排行榜》排行前100位的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
5. 省级名中医。
6.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才。
(五)E类人才
1. 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
2.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才。
3.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4. 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