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北京市
北京城乡低保在超1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增加至1320元。
6.青海省
青海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28元,也为每月700元,增幅4.2%;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492元,提至每年5676元,增幅9.5%。
7.广东广州市
广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1196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680元提至1794元。
8.广东深圳市
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950元提至204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080元提至2184元。
9.上海市
上海低保标准从1330元增至1420元,同时还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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