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经过确定安装配备辅助器具所需花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配备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因工死亡补助费。
答:(1)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到损害或是患职业病去治疗,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3)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
(4)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署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开展工伤康复费用,符合相关法规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事项:
(1)职工医治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去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伤势平稳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
(2)医治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险药品目录、工伤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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