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否应包含津贴补贴?加班费计算方法?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工资的计算标准中如果有津贴、补贴,如全勤补贴、通勤补贴的,加班费基数包含津贴、补贴;若工资构成中没有该津贴,如计次给员工发放的出差津贴,就不计入加班费基数。
如果津贴补贴构成了工资的项目之一,则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包含津贴补贴。
《劳动合同法》第31条法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如果劳动合同有确定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确定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法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保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告》法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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