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根据厦门市相关法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由原来采用“垫资”后报销的方式,正在优化为公积金直接支付的“预付制”。
1、土地出让方面
商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间最长由9个月延长至1年,适当减轻企业资金支付压力。
2、预售支持方面
商品住房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销售。
3、监管资金方面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商业银行保函替代一半的应留存预售监管资金,支持企业资金。
4、贷款利率方面
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如按照5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计算,由上月的4.9%下降到目前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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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