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程序:
(一)已开通社保网报业务的单位登录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单位社保网报系统,在生育津贴申请模块中进行生育津贴申请。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不通过时,以下情形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1.单位账户变更、不完整、无信息的;
2.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缴费记录不正常的;
3.无报销记录的;
4.其他情形
(二)未开通网报业务的单位,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按要求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表格在柜台领取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
六、津贴发放时间: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打到单位账户,由单位按规定正确发放。
七、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一)由社保按规定拔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全额供养的参保人享受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拔付至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