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异地生育
生育备案:
生育之前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进入: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进行生育备案
所需材料: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
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
①参保人社保卡、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④住院发票原件、⑤费用明细、⑥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至您选择的领取方式(选“是”发往金融社保卡;选“否”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合肥市选择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合肥地区其他县(市)由当地医保中心指定银行代发。)
计算方法: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日开始计算,申报前应发月份的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日一次性发放,申报之后的待发津贴逐月发放。
注意:备案在异地医院的,在生育住院期间,如果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出院结账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途径:电话备案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三)异地急诊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生育,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备案途径:①电话备案、②合肥市医保中心生育经办窗口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有待遇。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异地急诊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
5.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明细
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医学急诊情况的,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发放。
(四)流产待遇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携带社会保障卡和结婚证在合肥生育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您就诊医院的医保办。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
(1)门诊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流产病历、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2)住院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代发银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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