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使用A4纸。
2、去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并签字确认。
3、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特别提醒:此项业务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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