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2)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要求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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