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失业保险金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条件,材料,流程是什么?)详情见下文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在2016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连续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3.在2016年7月1日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4.重度残疾人按《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
3.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请至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领取证明函到户籍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注意事项:不包括因调查材料所消耗的时间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失业期碰上分娩期怎么办?外地户口失业人员如何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领这笔钱呢
领取条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
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分娩的条件。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⑥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社保机构介绍工作的; 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