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人单位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能领多少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目前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85%=1530元/月;
2.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90%=1620元/月
3.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800*95%=1710元/月
领取时间(本市户口)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所需材料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养老保险对账单(2003年7月之前在厦参保的)。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1份、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市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 (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社保卡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参保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3.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1份。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1份、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怎么领取?
在线申请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①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并且是第一次申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或属于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有申请过失业保险待遇的,需符合前次失业保险待遇已领取完毕并且不存在失业缴费和申领待遇重叠的前提。
②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
③有本人的厦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在线申请流程
①进入申请入口
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②按照提示输入“社会保险号”、“密码”、“验证码”,
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③点击“业务办理与结果查询”栏目,
进入“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项,
根据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
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但是不符合网上申领条件
是不是就不能领啦?
放心!可以领!
线下领取
带齐材料,到自己失业前社保缴交公司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上班时间
更多问题
问题1: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小赵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小孩,有什么补助吗?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本市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符合计生政策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为本人三个月的失业金。
可以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自助办理,或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办理成功后,每月23-25日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问题2:失业人员李某,因个人原因辞职,那他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本市户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障金的申请条件中有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的规定,但问题中的李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问题3:外来人员小张在厦缴交社保已满1年,近日小张辞职,且社保已停交1个月,请问他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吗?
答:可以!根据外地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申报条件,小张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交社保1年,且目前社保已停保,因此符合申报条件。
问题4:小刘经社保部门审核可以领取10个月的失业金,领了3个月后,又找到了新单位准备上班。请问没领完的部分要怎么处理?什么时候可以继续领?
答: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交时间重新计算,待就业再失业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