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者默认所报第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 根据北京市疾控中心《社会考试疫情防控指引》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参加社会考试,考生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010-83979321
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 (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 010-64283075
北京雍和宫管理处 010-84191820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