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5年3月1日起实行的,每月为650元~930元。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最高1090元,最低940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元。
失业金占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升至近七成
按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类由四档变两档
河北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便于统筹地区内失业人员流动。为此,本次调标按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类由原来的四档改为两档。
第一档: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市、华北油田
第二档: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
按缴费年限分三阶段计发,每个阶段标准不一
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
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地区)为970元-1090元;第二档(地区)为940元-1050元,平均1010元,较上次涨163元。
根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上调与河北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息息相关,河北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四个类别地区分别为1650元/月、1590元/月、1480元/月、1380元/月,调整后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25元,平均增幅12.5%;目前河北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469元。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为1010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比调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