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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观看 8人 | 编辑:zlq | 发布:2021-10-30

    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有什么依据,详情见下文: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关键字: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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