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1-4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工患有职业病的;
5、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的;
7、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