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户口本或居住证;
3.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毕业证;
4.营业执照和行业准入许可证;
5.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6.若属合伙经营的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的机读档案;
7.借款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8.反担保材料:
①自然人反担保的提交反担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非本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作反担保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清单、自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抵押、质押反担保的提交抵质押物相关凭证;
③第三方机构反担保的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担保确认函;
④免除反担保的提交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和行业准入许可证;
3.企业简介与企业机读档案;
4.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5.《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用工单位招用职工(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身份证明;
6.申请当月的社保缴费汇总表、参保人员花名册、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7.《企业信用情况承诺书》;
8.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