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首页,进入“开办企业一窗通”,选择“办理就业参保”,开始登记办理。
2、录入办理对象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填写相关登记信息,点击下一步。
3、确认信息填写正确后,点击“确认提交”。
4、提交后页面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提示,对于同时符合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条件的,页面显示“申请成功”,可当场打印核定表。
对于办理对象存在当月退工或社保未转出等情形的,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保状态变化情况为其办理,并及时通过人社自助经办平台反馈办理结果,无需单位重复申报。
5、办理完成后,单位可自行在人社自助经办平台“已办事项”和“办理中事项”中获取办理情况。
单位办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或“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后,发现填报内容有误,如何处理?
单位办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或“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因信息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撤销并重新办理业务的:
(1)在社保业务数据未汇总生成前,符合撤销条件的,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
“ 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目前需前往企业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撤销手续,后续如有相关业务调整,请及时关注“乐业上海” 和“上海社保”等等。
“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可通过“上海市社保相关自助经办系统”办理撤销手续。
(2)社保业务数据已汇总生成的,不得再申请撤销。
用人单位仍有调整需求的,应根据现有经办规则,分别至企业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社保分中心提出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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