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单位如何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①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首页【常用功能-跨年清册核定】或页面左侧【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
②点击【选择[xxxx(年)-xxxx(年)]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下拉菜单中在5%-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系统自动返显“个人缴存比例”,点击【确定】;
提示:所有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
①选择缴存比例后,点击【[xxxx(年)-xxxx(年)]跨年清册编辑】,可逐个核定职工缴存基数。
②选定需要调整的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新年度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调整后的信息更新到跨年清册编辑列表中,点击【保存】,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完成;
③按此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职工信息调整完成。
④跨年清册编辑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⑤如单位职工人数较多,不方便逐条录入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功能。
1)点击【导出】,系统自动导出本单位所有职工信息列表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对需要调整新年度缴存基数的职工,重新编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保存excel表格;
2)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将编辑完成的职工信息导入到跨年清册编辑列表中,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提示:如单位发现导入的跨年清册有误,需要重新导出未做编辑调整之前的原跨年清册的,可在“跨年清册编辑”页面,点击【重置跨年清册】,重新导出原跨年清册,重置跨年清册后原导入记录将被清除。
⑥核定跨年清册后,如发现核定的清册错误,可通过点击【撤回】按钮撤回已提交的跨年清册,重新进行核定。
⑦如已办理人员7月增、减或汇缴,则不可撤回,可通过【公积金-汇补缴-调整缴存额】调整职工缴存基数,或通过【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调整缴存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4)表格,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