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在全国内可以转移,无需在两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重复缴费的养老保险部分,在归集到同一统筹区域后,由转入地办理退费手续。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劳动者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持本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通过后,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账户合并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一式三份);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
关键字: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