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
2.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3.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4.转出地经办机构在确认医保关系转出的同时将参保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零,通过“个账转出核定”功能,在三个工作日内按地区汇总生成《个人账户转出审批表》,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向转入地划转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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