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要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首次被列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当月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发放补助。未划为大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参保登记不在该县(市、区)的企业应由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名单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为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县(市、区)域内疫情风险级别均降至低风险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不发放补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为一次性惠企,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该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3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证扩围,对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证范围的通告》(吉人社联〔2020〕36号)执行,申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社会保险助企纾困各项工作,是我国应对疫情冲击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国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人社、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迅速高效抓好各项工作,全面精准舒缓企业发展压力。
(二)严控标准,优化流程。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大数据比对,简化资格认定、经办服务等流程,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利用多种宣传途径,着力提升知晓度和到达率,帮助企业和参保人员熟悉了解各项惠企惠民,实现快速直达。社保经办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月将各项缓缴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确保落细。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各地要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经办程序,健全内控机制,严防基金“跑冒滴漏”。对于企业故意隐瞒的,按法规予以处罚,确保基金安全。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社部门等上报情况。同时,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各项情况会商当地税务部门,按季度报同级人社部门;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季度将全省各项情况报送省人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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