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
(二)缴费方式
1.个人自缴:
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银联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参保人于2022年11月1日前已有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集中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对日常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
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可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补办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2、补缴相关费款
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3、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
参保人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
4、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
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原身份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免缴费未成年人”的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相关法规,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3年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5、学校对于离校学生的停保处理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简称高校)对于毕业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除高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对于在2022年11月15日之前已离校(往届毕业、已转学)的学生,学校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参保缴费指南。
6、退费申请
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3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7、防控期间
由于防控期间“非接触办税”需要,城乡医保参保和缴费工作仍按原相关法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受理后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网站办理,缴费人自行参保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无需到办税服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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