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指南(入口+条件+流程)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
(一)参保对象
本市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未按照相关法规享有其他医保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本市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二)参保登记时间
1.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2.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
(三)参保受理
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申请,其他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须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2023年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
符合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部门代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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