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四:单位无须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之法定,劳动合同期内,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试用期系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单位当然有义务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
误区五:不按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保费,单位可“高枕无忧”。
根据劳动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保费的,劳保部门可处以处罚。
备注:实践中,涉及未按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保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多以不属于各自的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
误区六:社保费可等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到了再补缴,最坏的结果就是再承担些滞纳金。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法律后果不仅仅是补缴社保费和承担滞纳金,也不仅仅是劳保部门处以的处罚钱,更严重的是:补缴之前员工因工伤、生育、失业等所遭受的损失,社保机构不会从社保基金中支付费用,而应由单位来承担相应的工伤、生育、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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