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是怎么样?具体怎么样?接下来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福州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的法定。
福州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是如何法定的?
按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标准为:伤残1级为2.2个月;伤残2级为2.0个月;伤残3级为1.8个月;伤残4级为1.6个月;伤残5级为1.4个月;伤残6级为1.2个月;伤残7级为0.8个月;伤残8级为0.6个月;伤残9级为0.4个月;伤残10级为0.3个月。用公式表示为:
χ=α×[i×(κ-s)]
式中:
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福州地区2003年为1254元;2004年度为1382元);
ⅰ:伤残补助月标准系数;
κ: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男性为71.8岁,女性为76.5岁);
s: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实际年龄;
定残1~2级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60个月的,按60个月支付;定残3~4级低于50个月的,按50个月支付;定残5~6级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定残7~8级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定残9~10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计算伤残补助月数公式:i×(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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