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落户厦门可领补贴,如何申请?(附条件+时间+流程)详情见下文:
一、申请时间: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请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自2017年7月10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三、申请条件:
①具有厦门户口;
②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
③不超过40周岁
④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⑤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四、申请流程(全程网办):
注:由单位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portal)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五、办理时限: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