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某国企的一名职工,公司地点在外省河北省迁安市,户口也属于外省,单位给我们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北京的。我本人是一名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吃药,想咨询一下北京市对于此种情况是否有补助?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3]52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4号)的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自管基础上,为扩大资金的共济能力,鼓励中、小型企业实行行业统筹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具体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事宜您可向单位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