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
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二)手续和程序
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住院是否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相关程序补办。
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除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或医嘱单)和身份证明外,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住院治疗,他们还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材料(可以由他们工作的居委会或工厂提供),否则按比例结算,无转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