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相关法规,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法规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
1、申请: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业务单位窗口;
2、受理:业务单位窗口受理;
3、审核:经办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材料完整后,应当场受理;
4、复核:审批部门复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5、审批:通过审核后,给予批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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