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摩托车驾驶证步骤大致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到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交警大队申请: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厦门市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1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3张。
二、受理
收件窗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应补齐的材料或不能受理的原因。
三、审核
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凭证》。
四、考试
缴纳相应科目的考试费后预约考试,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五、发证
全部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到发证窗口取证。
扩展资料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登记、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受理、登记、核发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或者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上道路行驶凭证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