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具备一些条件是可以申请首次交通违法免除罚款的,交警部门可以给与警告,具体详情见下文:
(一)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三)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四)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含)以下;
(六)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 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简称“首违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