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7.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8.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市、区“双减”工作专班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和定期调度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行使教育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
29.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力量,对“双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0.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稳定社会面预期。及时总结“双减”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31.稳妥推进实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双减”政策,了解机构诉求,引导机构转型和规范发展。着力解决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对特殊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化解。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