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土地权属归于村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学校,原军队转地方学校以及因年代久资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用地产权遗留问题,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决。
对公办学校围墙内存在非教育用地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改变土地用途,支持学校实施改扩建项目。
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的学校项目,支持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装修改造,依法依规调整详细规划后进行改扩建或原址重建。
五、提升办学质量
13、创新学校办学模式。
要按照“建一所、优一所”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高标准、高起点办好每一所新建学校。
鼓励和支持学校特色、多元、创新发展。
鼓励各地创新办学模式,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合并、托管、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输出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学模式、优秀教师团队等方式,推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快速发展,形成办学特色和品牌,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4.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选优配强中小学校长,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育改革领导力。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组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到省内师范类院校培训,提高教师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升教育教学实效。
15.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深化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强化学习方式变革,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与学关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时代新人,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六、加强组织保障
16.压实市县责任。
市县政府要坚持基础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刻认识到办好基础教育是市县政府责任,充分认识到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是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切实扛起责任,统筹调配土地、资金、教师编制等要素资源,下大气力完成学位建设任务。
市县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会商机制,切实把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作为未来5年乃至15年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强力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实效。
17.强化考核激励。
省将学位建设情况纳入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考核激励机制中,在分配奖补资金时,对学位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并优先支持其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探索创新。
各地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应以政府购买学位为过渡手段,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最终目标。
结合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指导各地优化调整义务教育结构。
鼓励各地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在教育资源供给、体制机制创新、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产出更多优秀教学成果。
省建立健全学位建设督查机制,通过数据监测、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基础教育学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对于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重点挂牌督办;对于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县区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