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2020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1.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地为积分入学片区,全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马巷内厝片区、新圩大帽山片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2. 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3. 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申请条件
年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在翔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