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居住分(57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备注: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应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的,可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安排就学。
3.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计划生育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网上登记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5月6日—15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5月10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5月10日到各便民服务点(届时另行公布)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