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认定基础材料有哪些
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受伤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根据下述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属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近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属授权代办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工会组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会组织介绍信(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其中,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
3、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下班证明材料:视频监控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120出车证明、院前急救或医院抢救记录(经120出车、抢救的需提供)。
7、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8、与伤害有关的视频、录音、现场照片、伤者照片(受伤部位应清晰可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
9、其它可以证明发生发展经过的证据材料。
1、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保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确切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3、作出工伤认定定需要以司法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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