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起,本市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省户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办理此项业务。其他省市人员暂不予受理,详情见下文: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省户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办理此项业务。
其他省市户籍来沪人员暂不予受理,全国范围内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将根据公安部工作安排另行组织实施。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实行全市通办,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进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公安综合窗口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