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居民养老金申请有什么条件要求?需要带上哪些资料?详情见下文: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资料提交申请。
2.系统自动审核申请人填写的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予以受理,并提示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窗口到审核。
3.窗口人员审核申请人在系统填写的资料与纸质资料信息是否一致,携带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打印回执。
4.初审、复审。
5.审核通过后,打印核定结果(趸缴人员需趸缴到账后方能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邮寄送达核定结果)。
现场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2.社保经办人审核参保人户籍信息、年龄、缴费年限、有无欠费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留存,并告知申请人在最后一月缴费到账后或趸缴到账后及时核定待遇;
3.缴费到账后,后台审核待遇。审核通过后,核定结果将通过邮政寄送方式送达申请人(邮寄到申请养老金时提供的地址)。核定结果寄送失败的,申请人可持《受理回执》、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前台经办窗口领取待遇审核结果。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职工养老保险并入的缴费年限)且已停保无欠费;
4.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1.申请人到社保经办部门或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经办人审核参保人户籍信息、年龄、缴费年限、有无欠费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留存,并告知申请人在最后一月缴费到账后或趸缴到账后及时核定待遇;
3.缴费到账后,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待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自助设备打印核定结果,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受理回执(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打印核定结果。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1.各村(居)委会。
2.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香洲办事处
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1-2楼
斗门办事处
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1楼
金湾办事处
地址: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横琴办事处
地址: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
高新办事处:
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高栏港办事处
地址: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