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21年黑龙江养老金有所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何?有什么变化?调整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
省份 |
定额调整 |
挂钩调整 |
黑龙江 | 增35元/月 | 一是每满1年增加1.6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97%。 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40元。 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5、10、15元。 五是前工作、军转适当倾斜。 |
顾伯伯,2020年12月养老金3000元,81岁,缴费年限40年。按照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168.1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3168.10元,养老金增加比例为5.6%。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定额调整:35元/月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1.6×40=64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000×0.97%=29.10元/月
3、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4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35+(64+29.10)+40=168.10元/月
黑龙江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去年的标准分别是2元,同比减少了0.4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0年12月底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0.97%。去年是0.79%,同比提高了0.18%。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低水平。
即便如此,在全国也属于低得很难看的数字了,低于1%全国罕见,对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人员不利,不足以体现多缴多得。
不过黑龙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比例近年来有逐渐提高的趋势。试比较,2019年0.76%,2020年0.79%,2021年0.97%。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黑龙江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1、养老金水平偏低
今年黑龙江的养老金调整仍然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三部分。和其它大多数地区的调整方案相比,黑龙江养老金最大的特点是水平偏低。尤其是定额调整标准,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标准,以及人均上涨金额,都排在全国最后几名。
2、倾斜调整有亮点
倾斜调整是黑龙江地方养老金政策的唯一亮点和骄傲。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对老革命、老职工、普通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退军转干部等五类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
和2020年的调整方案对比,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变化可概括为“一增两降一持平”。
所谓“一增”:指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比例,和2020年相比,有所提高。
所谓“两降”:分别指定额调整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与2020年相比,均有所降低。
所谓“一持平”:指倾斜调整标准,与2020年持平。黑龙江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