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贴程序
为加强养老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养老护理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经民政部门核实后,方可享受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如发现证书存在造假嫌疑的,需提供在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4.发放方式
●养老护理员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即时登记人员信息时,视为入职时间(补贴发放起始时间)。
●考虑到如果由养老机构给养老护理员发放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可能会造成养老机构为降低支出成本,将奖励津贴折抵薪酬待遇,减少原本应由机构负担的人力成本。
●为确保达到提升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的预期政策效果,《实施办法》规定,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由各区民政局通过民政资金统发监管平台直接发放养老护理员本人,特别明确提出奖励津贴不得折抵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如发现养老机构违规将奖励津贴折抵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情形的,经核查属实的,我们将把相关养老机构纳入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