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养老保险转入方式:
1.社保转出参保地:转入地开具《接收函》后,交至转出地(即参保地人社局)后,再由转出地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即可;
2.社保转入工作地:携带工作地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和接收函(养老保险)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手续,再将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社保参保凭证、信息变更表交至工作地社保局即可。
1.养老保险转出参保地:经办人员携带好在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人社局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2.外省转入:参保人或单位代办人携带好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在转入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交至转入地的社保局即可。
在首页导航栏点击“关系转移”,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好相关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转移申请。
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以及利息,由社会保险部门一次性退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其退还金额的计算方法为:职工退休后死亡的退还金额=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余额*(退休时个人缴费的储存额/退休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亲属还可以一次性领取10个月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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